北京拟规定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相应养老服务设施

康养 养老 政策 2025-07-02 18:15:10
为你播报
约 2分钟
对于老旧小区而言,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难以满足需求的,应结合城市更新,通过改造更新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配建。

观点网讯:7月2日,北京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持续至7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且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依规依约交付。

对于老旧小区而言,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难以满足需求的,应结合城市更新,通过改造更新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配建。

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

北京市还鼓励养老项目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和“混合利用”,以推动空间资源配置与实际功能需求相适应。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审校: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