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30日,时代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如年度报告所披露,公司时任独立核数师因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不确定性,未对集团二零二四财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无法表示意见」),详情载于年度报告第201至204页。公司建议落实年度报告第107至108页所载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以解决无法表示意见事宜。
时代中国谨此提供行动计划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即年度报告刊发日期)至本公告日期的执行进展更新,详情如下:
(a) 于本公告日期,行动计划所载全部措施均在进行中。
(b) 本公司一直就重组有序推进,当中近期若干进展载列如下:
(1)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高等法院指示:(i) 召开计划债权人会议(「计划会议」),以考虑及(如认为适当)批准(不论有否修订)本公司与计划债权人之间达成安排计划;及(ii)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举行呈请实质聆讯,届时高等法院将裁定是否认可该安排计划;及
(2) 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刊发计划会议通知,并已向计划债权人提供安排计划、说明函件及若干其他重组文件副本。
(c) 本集团一直与相关贷款人积极磋商本集团借贷续期、展期或重组。
(d) 本集团持续以合理成本寻求新融资渠道,以应对即将到期财务责任,并确保在建物业项目交付。
(e) 本集团一直采取措施加快在建及已竣工物业销售,并加速收回未结销售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f) 本集团持续采取适当措施提升营运效率、控制行政成本及节制资本开支。
(g) 本集团持续寻求合适机会处置资产(如城市更新项目股权),以产生额外现金流入。
时代中国表示,董事会将继续积极落实行动计划,旨在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基于的持续经营相关不确定性,并将于适当时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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