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中融信托旗下一产品——中融融筑421号相关案件二审获得胜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前海世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世茂”)上诉,维持原判。原判为判决被告前海世茂向中融信托支付回购价款12.73亿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
该产品全名为“中融-融筑4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中融融筑421号),成立之初拟募集信托资金18亿元,最终募集12.54亿元,此前上市公司塔牌集团(002233.SZ)曾于2022年6月公告投该产品1000万已出现延期,计划延期24个月。如今已延期近三年。根据获取的中融融筑421号临时管理报告显示,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并受让前海世茂持有的“前海世茂金融中心”35,667.39平方米自持办公物业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各笔转让价款投资期间均为12个月,自各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计算,投资期间届满由前海世茂回购前述特定资产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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