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7日,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管理人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新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杉杉集团及宁波朋泽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收到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债权人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债权申报,主要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线上进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5月15日14时30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届时将讨论重整相关事宜。
此次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案涉及债券代码137153.SH(H22杉EB1)、137155.SH(H22杉EB2)、137158.SH(H22杉EB3)、137161.SH(H22杉EB4)、175546.SH(H20杉杉1)。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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