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6日,利福中国发布联合公告,宣布要约人建议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公司私有化。
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宣布,于2024年12月2日,要约人要求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呈以计划方式(即根据开曼公司法第86条的协议安排)将公司私有化的建议,建议涉及(i)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并就每股已注销及剔除的计划股份以现金向于计划记录日期的计划股东支付注销价作为代价;(ii)透过向要约人配发及发行与已注销及剔除的计划股份数目相同的新股份,并将公司账簿内因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而产生的进账额用于悉数入账缴足,按紧接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前的数额同步维持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及(iii)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据公告,要约人由刘銮鸿全资拥有。
根据建议,倘计划获批准及落实,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及剔除,而作为代价,于计划记录日期的各计划股东将有权就每股已注销及剔除的计划股份收取现金注销价0.913港元。
按每股计划股份0.913港元的注销价以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367,408,208股计划股份,并假设于计划记录日期或之前将不会进一步发行股份,实施建议所需的现金金额约为335,443,693.90港元。
要约人根据及按照计划就注销价以现金于划记录日期向计划股东付款的责任须由要约人履行。要约人拟以其内部资源拨付建议所需的现金。
作为要约人的财务顾问,华富建业企业融资信纳要约人有充足的财务资源,并将继续有充足的财务资源根据其条款履行其就全面实施建议的付款责任。